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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建设雕塑管理办法》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申办条件 1.棚户简屋的修建; 2.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 3.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4.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原件); 2.1/500地形图和总平面图(三份); 3.门面装修施工图(含立、剖面图),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认定; 4.位于主要商业街的,提供彩色效果图一份; 5.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6.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进行装修的书面意见(原件). 7.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8.居住建筑改为非居住建筑的,应提交有关同意改性的证明意见; 9.因申请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0.户外广告需提供各部门已盖章的《申请审批表》,效果图,阵地权属证明。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法定工作日20天内审批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