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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零星)
2007-04-26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建设雕塑管理办法》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二、申办条件
    1.棚户简屋的修建;
    2.建制镇的个人住房建设;
    3.沿城市道路的房屋门面装修;
    4.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原件);
    2.1/500地形图和总平面图(三份);
    3.门面装修施工图(含立、剖面图),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认定;    
    4.位于主要商业街的,提供彩色效果图一份;
    5.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并随带原件以备复核;
    6.房屋使用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产权人同意进行装修的书面意见(原件).
    7.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原件);
    8.居住建筑改为非居住建筑的,应提交有关同意改性的证明意见;
    9.因申请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10.户外广告需提供各部门已盖章的《申请审批表》,效果图,阵地权属证明。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法定工作日20天内审批完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
    监督电话:625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