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档案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规定》
二、报送条件 单位和个人因建设工程而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竣工图和工程声像档案;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申请表》; 2.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竣工图和工程声像档案; 3.项目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无偿报送竣工档案。 监督电话:62539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