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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认可
2007-04-26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档案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及报送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规定》

二、报送条件
    单位和个人因建设工程而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竣工图和工程声像档案;

三、所需材料
    1.填报《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申请表》;
    2.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竣工图和工程声像档案;
    3.项目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无偿报送竣工档案。
    监督电话:625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