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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二、申办条件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复验灰线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复印件及附图 3、规划红线测绘成果 4、放样资料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在受理后,法定工作日住宅3天,非住宅5天,其他7天内复验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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