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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灰线
2007-04-18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


二、申办条件
   建筑工程和管线、道路、桥梁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复验灰线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表复印件及附图
3、规划红线测绘成果
4、放样资料


四、办事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事地址:昌平路678号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62539170,52135577-1111

 

五、办理时限及监督渠道
     在受理后,法定工作日住宅3天,非住宅5天,其他7天内复验完毕。
     监督电话:62539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