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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办事条件: 静安区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房产公司在投资此类固定资产项目时,按照目前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是:申报项目建议书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投资计划。 b、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一)申报项目建议书 1、 项目投资单位申请报告; 2、 项目建议书; 3、 控制性详细规划(复印件)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 项目所在地1/500地形图; 5、 公司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 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房产开发资质证书; 7、 特殊业种经营许可证; (二)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项目投资单位申请报告; 2、 项目建议书批复; 3、项目选址意见书; 4、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水、电、煤、通讯、消防、交通等配套部门的征询意见; 6、 房地部门出具的用地初审意见; 7、项目的 投资规模、节能减排、环境影响等方面评估报告; 8、 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房地开发资质证书; 9、 特殊业种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投资计划 1、 项目投资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资金的用款计划); 2、 市或区发改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 市或区建委扩初设计的批复; 4、 房地部门出具的项目房地产权证; 5、 党政机关自用办公楼项目需提供市或区发改委对施工图的复核文书; 6、 工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
c、办事程序:
见流程图
说明: 1、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报市发改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改委审批。 2、投资计划报市发改委审批。 d、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e、办理时限: 根据市发改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由区发改委转报市发改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发改委审批。据此,我委对审批时限的承诺是:在相关资料齐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凡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特殊情况,报本级行政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凡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因要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办理时限按市发改委相关规定。
f、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计划科 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9:00~11:30 地 址:常德路370号337室 联系方式:62473315
g、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 3、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 4、 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 5、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的通知》; 6、 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审批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定》; 7、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等问题的通知》; 8、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9、 建设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0、 国家计委《关于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统称为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11、 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建设部等《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12、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4、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15、 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17、 上海市计委、建委《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管理的通知》等。 18、 市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办公楼建设控制标准(试行稿)》的通知 19、 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 市计委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1、 国家计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印发《加强技术引进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 23、 《关于加强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通知》; 24、 市计委、市建委《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商品房计划管理渠道的通知》; 2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26、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专项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7、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关于加强本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28、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改委《静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h、常见问题解答:在接待时间内面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