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要件:
1、关于延长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审批期限的情况说明
2、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等手续的批准文件
3、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
4、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
三、办理时限:20天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 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10639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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