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要件:
1、申请暂停办理房屋租赁、出售、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
2、房屋冻结地区住房地址、房屋类型、面积、户数等的综合报表、暂停范围门牌清单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1:500地籍图一份或1:1000地籍图
5、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6、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重大市政建设项目,凭市计划委员会或市建设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提前办理暂停手续
三、办理时限:20天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 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10639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