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新设立
一、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
二、办理程序:
网上预申请,科室审核,受理处办结
三、办理要件:
新设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成立30日内的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超过30日的,不实行“即时”办理制度);
企业章程; 验资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四、办理时限:15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