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转让拆迁主体变更审核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通知书、变更公告。
三、办理要件:
拆迁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拆迁人拆迁基地拆迁实施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裁决履行情况说明;
受让单位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受让单位安置用房证明;
原拆迁人与受让人拆迁项目转让协议以及计划、规划、土地等变更批准文件;
四、办理时限:15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上海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