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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交付使用
2008-07-17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新建住宅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受理部门收件,出具回执;

2、交付使用管理部门审核;

3、市、区县局负责人审批;

4、受理部门办结告知,核发许可证。  

三、办理要件: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建筑工程项目表; 

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与住宅项目同步竣工的住宅配套经营性商场,不能与住宅项目同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而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话通信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的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雨污水排放批准文件或因客观条件所限需采取临时性排放措施的,由水务、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核同意并明确临时性排放期限的文件; 

住宅建设配套费缴纳收据或项目包干使用证明;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新建住宅建设工程未全部竣工的除外); 

住宅门牌编号批件及附图;

高层住宅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办理时限: 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