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市场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原件);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变更申请;
房屋租赁合同。
四、办理时限:15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上海市经纪企业及经纪人备案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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