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网上办事
  网上办事搜索
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暂定资质
2008-07-18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市场科网上预审、受理处办理。企业提交资料,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告知承诺书; 

成立30日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超过30日的,不实行即时办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章程; 

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近6个月内的验资证明; 

房地产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其聘用合同; 

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四、办理时限:15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上海市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