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科室审核,受理处办理
三、办理要件:
关于收地或土地储备的请示;
征询计划、规划部门的复函;
地块权属面积确认单或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附勘测定界图;
与原土地使用方土地协议和权证、原空转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地籍图;
四、办理时限:20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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