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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土地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请示;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董事会决议及全体董事签名文件;
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副本)、建设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
土地出让金付款凭证;
四、办理时限:15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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