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关于调整建设用地有关事项的请示;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计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便函或计划书);
规划部门关于建设项目调整的批准文件或规划许可证;
原建设用地批文及附图;
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出让土地);
调整建设用地单位与原建设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调整主体);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调整建筑面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建筑面积);
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调整面积或用途);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调整范围);
地籍图(出让3-7套,划拨3-5套)(调整范围);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