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科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发主办科室;
2、主办部门外部征询,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主办部门制作批件;
5、受理科核发办理结果。
三、办理要件:
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土地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
房屋买卖合同或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通知书或书面申请;
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分摊表;
上级单位同意房地产出售证明或董事会决议;
门牌号变更证明(地址变更);
地籍图;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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