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原土地权属证明和双方协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地籍图;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临时使用土地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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