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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有偿用地审批
2008-07-18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建设项目有偿用地的申请;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地籍图; 

招拍挂出让另需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协议出让另需提供: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附总平面布置图;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或规划征询复函; 

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意向书或区县拆迁会签单; 

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 

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 

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 

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空转土地);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