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用地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建设项目有偿用地的申请;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地籍图;
招拍挂出让另需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协议出让另需提供: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附总平面布置图;
规划部门项目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或规划征询复函;
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意向书或区县拆迁会签单;
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
房地产评估报告附技术报告;
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意见书;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
“空转”出让合同、附表(“空转”土地);
上级部门土地资产处置批文(“空转”土地);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67877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区县用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