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房地产经纪组织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
二、提交资料:
1)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
2)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表及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情况表(贴照片)
3) 执业经纪人证书(5人以上)及每个执业经纪人一寸照片一张
4)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信息卡
5) 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
6) 专职人员四金证明
7)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 注册地址、固定经营场地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
三、办理程序:
房地产经纪组织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输入各类信息,市场科网上预审、受理科即时办理
1、企业提交资料,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办理期限(工作日): 10天
六、主办部门:
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电话:62559456、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窗口
七、政策法规:
市房地局行政许可及办理事项《办文指南》
沪府办发(1994)19号文,(1997)市府53号令修正《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八条
备 注: 注:若公司(分支、事务所)在营业执照颁发后一个月内未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需提交情况说明,写明逾期备案原因。按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