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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申请审批
2008-08-04
 

1、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办理

2、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 

3、受理条件:

在静安区进行税务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办理程序:

1)新办

A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B.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及复印件(A4纸)一份;

C.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D.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E.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

F.公司章程

G.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不需要提供)。

2)变更

A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B.原财政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C.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D.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E.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供变更后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3)注销

A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B.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及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C.原财政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5、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 提交资料、受理、缴费→ 审核、制证 发证

6、办结时限

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企业,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

财政登记证新证工本费20元,补证20元。沪财预(200471号,沪价费(200457号。

8、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9、办理地点

地址:陕西北路1058    电话:62278881—会计中心

 

附件七: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附件八:财政登记变更表

附件九:注销财政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