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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登记办理
2、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126号
3、受理条件:
在静安区进行税务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4、办理程序:
(1)新办
A.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B.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及复印件(A4纸)一份;
C.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D.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E.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A4纸)一份;
F.公司章程
G.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不需要提供)。
(2)变更
A.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B.原财政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C.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D.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A4纸)一份;
E.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提供变更后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3)注销
A.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B.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及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C.原财政登记证原件(正副本);
5、办理程序:
领取表格 → 提交资料、受理、缴费→ 审核、制证 → 发证
6、办结时限:
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企业,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收费标准:
财政登记证新证工本费20元,补证20元。沪财预(2004)71号,沪价费(2004)57号。
8、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9、办理地点:
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 电话:62278881—会计中心
附件七: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
附件八:财政登记变更表
附件九:注销财政登记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