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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名称 会计电算化验收申报 2、办事程序 1)区财政局组成评审小组到单位进行初步评审。 2)初审通过的单位,填写《上海市电算化会计验收证书》,一式四份,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盖章,并附上打印的记帐凭证、日记帐、总帐、明细帐各一份送区财政局。 3)区财政局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 4)区财政局将初审通过单位的验收证书及有关材料报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审批。 5)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批准同意后,在验收证书上盖章并统一编号。 6)一式四份的验收证书,由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和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各留存一份。 7) 单位可按照批准甩帐的日期甩掉手工帐,进入计算机记帐阶段。 3、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0至 4:30时。 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701 联系方式:62278881*7003/7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