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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票据取得
1、项目名称: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审批
2、申请对像:
静安区行机关及政事业单位
3、实施程序
(1)申请
在办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登记购买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设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和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性收费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资金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原件及复印件);申领行政事业性票据登记购买证《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区财政局公章;经预算科审批核准后方可办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登记购买证。
(2)购买行政事业性票据
在购买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或《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上期用完的票据;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办事程序
购买专用、定额等收据时,除需携带以上资料之外,还要在市局规定的上报日期(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第一周的五个工作日)里,向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票据种类和数量,经区预算科审核,再向市票据中心申购,然后出售给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
5、办结时限:
对符合条件办理的行政事性单位,20个工作日内办结。
6、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7、办理地点:
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 电话:62278881—会计中心
附件五:《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及《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表格
附件六:《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申报表》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