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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残无业人员养护申请
2008-07-21
 

1、办事名称:

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申请

2、办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养护服务需求的重残无业人员。

3、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1、申请:向所在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提供申请养护者本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养护者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养护申请表》。

2、街道残联核查:街道残联对申请养护者的身份及重残无业资格进行核对,并提出核查意见报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3、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对上报的申请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经批准同意后,上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4、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养护服务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入住市残联约定的养护服务机构的,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贴(其中入住不足一月者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每人每天给予14元补贴)。

5、经费结算:

补贴经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年1月10日、4月5日、7月5日、10月10日前分别结算上一季度的补贴经费。

个人承担部分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按所在养护机构的规定要求缴纳。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办事机构

  

  

办事时间

曹家渡街道残联

武定西路1398弄10号106室B座边门

62510070

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30

静安寺街道残联

万航渡路92号

62556149

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30

石门二路街道残联

武定路139号

62563735

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30

南京西路街道残联

延安中路955弄67号

62890977

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30

江宁路街道残联

淮安路687弄30号

62764371

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30

静安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余姚路527弄14号301室

62300483

上午:9:00——11:00

下午: 2:00——4:30

7、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重残无业人员养护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