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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申请
2、办事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低保、上海市残疾人证
3、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持残疾人证的低保残疾人或低保家庭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领取表格(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及有关证明复印件)。被批准享受特困助残金者,则从下一次发放月起领取,不能补发。
4、办理时间:
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必须在每月二十日前交区残疾人联合会,如遇节假日,向前推移。逾期作下个申请周期处理。
5、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余姚路527弄14号404室,每周一至周五,电话:62300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