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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名称:静安区《残疾人证》申领办法
2、办事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单位在静安区或者户籍在本区的无业居民、离退休人员,并患有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者。
3、办事所需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提出申请:申领《残疾人证》应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须接受指定的医务人员医检评定。工作单位在静安区的市属单位、民营企业的在职人员申领《残疾人证》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员评定登记表》。由单位统一将《上海市残疾人员评定登记表》送交所在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集中送区残联。工作单位属静安区区属单位的在职人员申领《残疾人证》,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员评定登记表》,由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递送至区有关委、办、局、集团,由这些部门集中送区残联。离退休人员和无业人员应向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残疾人员评定登记表》,由居委会统一送交街道残联,由街道残联集中送区残联。每年的2月、5月、10月中旬各街道残联和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将收到的《上海市残疾人员评定登记表》送到区残联群工部,群工部收到后应出具签收单。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办理时限:
评定残疾
1、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区残联集中组织医务人员对《残疾人证》申领人员进行集中的医检评定残疾工作。具体日期、时间、地点由残联群工部通过各街道残联及有关区属委、办、局、集团告知有关单位、居委会通知申领人按指定日期、时间、地点接受医检评定。接受评定时须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及医检评定费。
2、填写《残疾人证申领表》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由区残联群工部汇总评残结果,并通过街道残联、区属委办局、各集团负责把评残结果通知本人,符合申领《残疾人证》的需交两张两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残疾人证申领表》。
3、办理残疾人证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办理残疾人证,并报上级。残疾人证由街道、各委办局、集团统一发放。
补办残疾人证程序:
1、残疾人证遗失者必须填写《残疾人证补领申请表》,经街道、委办局盖章后交区残联。2、交两寸免冠照1张。3、补证时间为每年6月、12月。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残疾人联合会群工科
余姚路527弄14号四楼412室群工科,电话:62300712。
7、相关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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