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名称:残疾人求职登记
2、办事条件:
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证》)。
3、受理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手册、一寸免冠照一张、有关技能证书、学历、填写求职登记表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办事相关信息:
残疾人就业指导科根据用工单位招工条件、录用要求,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劳动技能、残疾程度、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残疾人求职要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端正择业观念,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6、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静安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余姚路527弄14号409室,每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1:30,电话:62300791
7、相关的政策法规:《静安区扶助残疾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