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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事条件: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2、 办事所需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安全预评价报告》、《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及有关验收资料。
3、 办事程序: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 报区安监局审批 区安监局批复
(2)竣工验收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 报区安监局审批 区安监局批复
4、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5、 办事时限: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在会审前10个工作日将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在会审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建设项目不进行综合会审的,区安监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
(2)竣工验收审批阶段:
建设单位在申报验收前应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以及有关验收资料报区安监局,在材料齐全送达后15天内进行检查复核,亦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复测,作出结论性意见。
6、 办事机构、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1)办事机构:静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监局”)
(2)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5:30
(3)办公地址:长宁路125号6楼
(4)联系方式:电话:62117004 传真:62112107
7、相关政策法规:
《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细则》
8、 常见问题解答: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送审资料: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批表》。未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时,应另行文报告说明情况。
(2)审核内容:
初步设计《劳动卫生专篇》、《安全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中落实情况以及补充完善的措施。区安监局视情况,对重大工程项目或具有一定危险性因素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中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技术措施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
竣工验收审批阶段:
(1)送审资料:
《上海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及有关验收资料。(安全验收报告属验收资料之一)
(2)验收必备条件:
a、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已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b、建设项目劳动卫生设施已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已满三个月以上,并且运转正
常。
C、建设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已经获得法定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并已取得安全使用证
书、检验合格证书,涉及构成爆炸危险场所的必须有经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评价意见书。
d、建设项目中作业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数据已经法定单位监测检验合格,并取得监测检验报
告。
e、对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生产环境、劳动条件良好。
f、未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审批复程序直接报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行
文报告说明原因情况以及项目建设的经过、试生产过程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经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同意后,原则上须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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