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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案复查
2008-08-30
 

 

一、接待地址、时间及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接待窗口  胶州路415号   每周一上午8:30一11:30 电话 62588800*38361

二、填写“首问责任制回复单”范围及要求:

1、首问责任人对受理的事项必须通过其他民警才能完成的,应当告知群众并当场出具此“回复单”;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所需办理的事项,应问清事由。对不能当场办理,凡审批权限在本部门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向群众明确告知结果;

3、首问责任人及时将群众需要办理的事项、要求等有关材料当日移交承办民警,承办民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