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
各公安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1、 遗失《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报失,自报失之日起30日后仍未找到的;
2、 凭户主或本人申请,到户口簿登记机关或拟移(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未报入的证明;
3、户主或本人申请及有关证明。
三、审核方式
《补办迁移证、户口簿》实行窗口民警受理,派出所审核。
四、办理时限
办理资料齐全后,半个月办结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簿 10元,沪价费(96)198号;
补办准迁证
一、审核方式
在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本人书面申请给原签发部门审核批准,按原证明内容予以补开。
二、审核单位
治安支队户政科
三、办理时限
办理资料齐全后,一个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