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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2006-12-19
 

(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接待窗口  胶州路415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一下午5:00   62588800*38103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运输许可:1-苯基-2-丙酮;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已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少量除外);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

(三)申办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购买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携带以上材料,交上海市公安局缉毒处(易制毒化学品办证中心),经过调查核实,一类运输许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证明;二类运输许可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证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七)打印表格

 《申请书示范文本》 
《 办理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申请表》

以上表格下载,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