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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3张。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定居事由的提交注销户口证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交验有效护照、定居外国证明和暂住本市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⑴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⑵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⑶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⑷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
5、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签注和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