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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居民因私出国补发护照
2008-08-28
 

    

办事机构:

出入境办

办事地址:

胶州路415号 静安公安分局接待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周六8:30-17:00

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62588800*38366或38368

办事条件:

1、静安区常住户口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2、持照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3、遗失的护照超过有效期,不属补发范围,可按重新申领护照办理。

办事所需手续资源: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1张。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护照遗失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4、提交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情况说明。

5、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6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注:▲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办事程序: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移送市出入境管理局有关部门审批、制证、发证。

办事时限

15

收费标准及依据:

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20元/项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打印表格

《中华人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以上表格下载,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