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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
2006-12-11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时限

静安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静安寺派出所    万航渡路55弄5号 62888078   静安寺街道 

南京西路派出所  延安中路931号   62476100   南京西路街道

石门二路派出所  大田路355号     62870079   石门二路街道

曹家渡派出所   武定西路1368号   62522075   曹家渡街道

江宁路派出所  新闸路1332号  62580510  江宁路街道                  

接待时间  每天上午8:30至晚上8:00  

公安派出所 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结。

(二)申办手续

居民死亡,在其死亡后十五天之内由死亡人员的户主或其家属、监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持《户口簿》、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的户主持死者《居民身份证》、本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到暂住地派出所报告。暂住地派出所受理后,签发《殡葬证》,并及时通知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暂住地派出所的通知和死者家属的申报,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同时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四)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沪公发[2001]152号。

(五)打印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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