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及地址、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时限
静安公安分局各派出所:
静安寺派出所 万航渡路55弄5号 62888078 静安寺街道
南京西路派出所 延安中路931号 62476100 南京西路街道
石门二路派出所 大田路355号 62870079 石门二路街道
曹家渡派出所 武定西路1368号 62522075 曹家渡街道
江宁路派出所 新闸路1332号 62580510 江宁路街道
接待时间 每天上午8:30至晚上8:00
公安派出所 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结。
(二)申办手续
本市非农业人口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私房和交换房屋的,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房屋管理部门签发的《上海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到入户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若产权人或租赁人不入户的,由其书面指定入户人(指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及户主。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6)第198号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6)第050号文规定:全国统一样式的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10元。 (四)办理依据 沪公发[2000]32号、沪公发[2001]152号
(五)打印表格
《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
以上表格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