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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2008-08-29
 

           

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接待窗口  胶州路415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588800*38367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依法购买民用枪支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办材料

须提交的材料: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填妥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回执;

3、配购枪支的发票;

4、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

5、射击运动枪支调拨单。

第5项为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的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及营业性射击场,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须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办理程序:

需要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的,应当在配购民用枪支后30日内向原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的民警当场审核,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开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告知笔录(一)》,告知申请人、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29号)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每证收费人民币10元

(六)办理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七)打印表格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下载以上表格,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