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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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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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 南京西路1550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895608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申办单位须对途径线路先行踏勘,提出行驶时间和路线。
(三)申办材料
单位介绍信(注明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提货单(或图纸)及行驶时间和线路的方案。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涉及装运长度超过15米(含);或宽度超过4米(含);或高度需高架车引路的整体货物,以及外省市车辆和军车需申领超载许可证的,须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行政许可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的,向经管辖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办事机关对超载运输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
(七)打印表格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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