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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许可
2008-08-27
 

(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  南京西路1550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895608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申办单位须对途径线路先行踏勘,提出行驶时间和路线。

(三)申办材料

单位介绍信(注明车辆号牌)、车辆行驶证、提货单(或图纸)及行驶时间和线路的方案。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涉及装运长度超过15米(含);或宽度超过4米(含);或高度需高架车引路的整体货物,以及外省市车辆和军车需申领超载许可证的,须向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行政许可申请。

除上述情况外的,向经管辖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办事机关对超载运输的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十八条第二款 

(七)打印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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