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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许可
2008-08-28
 

              

(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  南京西路1550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895608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申办单位先向市政、规划等部门办妥有关手续。

(三)申办材料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市政掘路执照申请表》;

(2)《管线工程执照》;

(3)属新、改、扩建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或公建管线配套的,须有《《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

(4)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管理部门同意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均先向管辖区(县)交警支(大)队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道路或管线工程涉及市区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和郊县主要干道;需实施半封或全封交通管理措施的;在市区15平方公里内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且施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含道路修复);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到外区的,由交警支(大)队作出初审意见后,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管辖区(县)交警支(大)队办理。

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在申办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属支(大)队办理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申办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七)打印表格                                                  -

《占、掘路施工申请表》

以上表格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