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 南京西路1550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895608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申办单位先向市政、规划等部门办妥有关手续。 (三)申办材料 道路、管线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市政掘路执照申请表》; (2)《管线工程执照》; (3)属新、改、扩建的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或公建管线配套的,须有《《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审核通知书》; (4)工程延期申请,须有市政管理部门同意证明及施工延期申请报告。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均先向管辖区(县)交警支(大)队提出申请。 新建、改建道路或管线工程涉及市区主要道路、高架道路和郊县主要干道;需实施半封或全封交通管理措施的;在市区15平方公里内通行公交车辆的道路,且施工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含道路修复);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涉及到外区的,由交警支(大)队作出初审意见后,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办理。 除上述情况外,管辖区(县)交警支(大)队办理。 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在申办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属支(大)队办理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申办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七)打印表格 -
《占、掘路施工申请表》以上表格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