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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公共汽车、电车行驶路线和站点
2008-08-30
 

(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  南京西路1550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895608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申办单位经向市交通局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交线路新辟、延伸、调整及站点变更的申请,并纳入市交通局年内计划内。

(三)申办材料

需纳入公交线路新辟、延伸、调整的年度计划,或因交通整治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公交线路走向、设站的具体方案(应附线路图)及站址站距表; 调整公交站点的应填写《公共客运车辆站位变更表》。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在申办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交警总队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函复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送达行政许可。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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