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联系电话
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 南京西路1550号 周一至周六上午8:30一下午5:00 62895608
(二)行政许可条件(数量)
申办单位经向市交通局公交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交线路新辟、延伸、调整及站点变更的申请,并纳入市交通局年内计划内。
(三)申办材料
需纳入公交线路新辟、延伸、调整的年度计划,或因交通整治等需要进行调整的; 公交线路走向、设站的具体方案(应附线路图)及站址站距表; 调整公交站点的应填写《公共客运车辆站位变更表》。
(四)办理程序及期限
区(县)公安分局交警支(大)队在申办单位手续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并上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交警总队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函复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统一送达行政许可。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七)打印表格 -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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