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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出入境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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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分局接待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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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周六8: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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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联系电话: |
62588800*38366或38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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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条件: |
静安区常住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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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所需手续资源: |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1张。
2、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⑴ 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⑵ 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⑶ 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⑷ 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4、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申明作废)。
5、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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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受理,初审合格后,将申请材料移送市出入境管理局有关部门审批、制证、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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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15天(包括工作日和双休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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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普通护照200元/本;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20元/项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打印表格
《 中华人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以上表格下载,请点击首部“事项表格”。 打印说明: 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正反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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