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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     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

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经过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和重度的分别给予人均200元、300元、4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申请人须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街道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等材料。

*     静安区养老服务补贴

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60周岁及以上的无子女孤寡老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经过评估给予人均200元/月的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须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事务所(居委会)出具的孤老证明等材料。

*     百岁老人长寿政策

本区户籍的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的营养补贴,须填写百岁老人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95-99岁老人长寿政策

本区户籍的年满95-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00元的保健费补贴,须填写95-99岁老人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申请受理点

凡需申请以上政策的可到各街道居家养老管理分中心或“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申请。

*     申请流程

1.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可向街道分中心或助老服务站提出服务补贴申请,填写《服务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分中心派评估员上门,对无子女老人和街道救助管理所确认的低保或低收入老人进行评估和服务个案设计,并提出是否给予补贴服务审批意见,报区中心。区中心作出审批决定后反馈街道分中心,分中心根据审批意见派社区助老服务社和助老服务站为申请人提供服务。

    2.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可向街道分中心或助老服务站提出服务申请,填写《服务申请表》,确认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