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法院化解首例 涉自贸区劳动争议案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讯 因劳动合同期未满,遭公司辞退的白领孙霞(化名)因不服劳动仲裁,把“东家”百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化名)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该案经静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劳动关系予以解除; 由百润公司支付孙霞经济补偿金4.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1630元外,还应支付3万元。这是静安法院调解的首起涉自贸区内公司的纠纷案。
来自苏州的孙霞称,她于2013年8月12日至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报酬1.1万元,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为试用期。岂料当该公司得知她怀孕的消息后,就开始对她的工作表示不满,后于今年1月28日,以孙霞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孙霞诉称,她在被解除劳动关系前并不知哪些不符合录用条件,事后公司将考勤休假制度作为录用标准显然违法,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审理中,坐落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的百润公司对双方劳动合同及孙霞怀孕病历没有异议。但认为公司的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的每天9时至18时,员工事假和年假都要事先走流程。公司上班晚到十分钟的时间不算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以上三次算半天旷工,超过六次算一天旷工;旷工满两天的员工,公司有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而孙霞出具的怀孕请假证明是一级医院所开,不符合公司请假要求。此外,公司指出身为分销经理的孙霞,在5个多月内仅完成1笔金额为1.1万余元的单子,仅招商一位客户,属业务开拓不力;试用期计请假13天(事假、病假),上班时间有睡觉、迟到、早退现象。现公司决定不再设分销经理一职,可以考虑给予解雇的孙霞一定经济补偿。
承办此案的年轻法官黄念事后说,从她办案经验角度讲这起劳动争议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双方争议标的也不属太大,但对照劳动合同条款双方均有不足。可若让怀有身孕的孙霞再去谋职,看来也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特别是本案是该法院首起涉上海自贸区纠纷案。为此,她开庭后没有马上下判,却投入更多的化解纠纷时间。她多次心平气和分头做双方工作渐渐拉近距离,最终促使双方在法庭上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