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近日提出要鼓励自主创新。配合这一思路,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对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规定: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