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学校游泳馆循环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
| 一、 采购编号:06-10511 |
| 二、 采购项目:学校游泳馆循环水处理设备。 |
| 三、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必须具备有关设备生产能力和安装能力。 |
| 2、 近三年做过同类型游泳馆设备。 |
| 3、 必须是中国游泳装备委员会会员单位。 |
| 4、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
| 5、 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 |
| 6、 厂方如是外地的,必须在沪有常年驻沪办事处和维护保养人员 |
|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厂商报名时需携带: |
|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 2.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3. 中国游泳装备委员会成员单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4. 外地企业报名时可先提供上述1、3、证件的复印件,进入竞争性谈判时须提供原件。 |
| 五、报名时间:2006年 4 月 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
| 六、报名地点: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 联系人:程明镛 李晋超 电 话:62983281 |
| 注:竞争性谈判文件在资格预审后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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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2006 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