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可吸入尘颗粒监测仪、气体检测仪各一套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
| 一、 采购仪器: |
| 包件1:可吸入尘颗粒监测仪 |
| 技术参数 |
| 1、 同时实时分析,PM10,PM2.5,PM1.0,采用激光散射,不受颗粒物颜色的影响。 |
| 2、 内置可更换的EPA标准的47mmPEFE滤膜,同时进行颗粒物收集,用于称重法和化学分析。 |
| 3、 检测颗粒大小范围:0.01-100 ?m 。 |
| 4、 测试范围:0.001-20 mg/m?。 |
| 5、 精度:±0.003 mg/m? (3 ?g/m?)。 |
| 6、 取样流速率:1.0-5.0 L/min 。 |
| 7、 维持记录时间:不低于12个月。 |
| 8、 具有浓度(mg/m?)、最大值、最小值、日期、时间等数据显示。 |
| 9、 采用机内电池组充电。 |
| 10、重量要轻。 |
| 包件2:气体检测仪 |
| 技术参数: |
| 1、 该仪器用于公共场所突发事件有毒气体的检测,要求仪器品质优异、持久耐用、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 |
| 2、 采用离子分析分析模式。 |
| 3、 具有定性分析出有毒气体的类别及化学战剂,并在20秒内显示结果。 |
| 4、 连续工作事件不少于10小时。 |
| 5、 净重低于1000克(不装载电池)。 |
| 6、 清晰的液晶显示屏。 |
| 7、 符合人类环境改造学设计。 |
| 8、 坚固耐用?D?D符合各种标准要求,适用于各种极端的环境条件(高温、高湿、严寒、风沙等)。 |
| 9、 进气口与出气口单向阀门设计。 |
| 10、密码保护功能。 |
| 11、视频与音频报警功能。 |
| 12、各种调节设定:数据记录、设备自检等。 |
| 13、多工具用途?D?D既可作侦检器材也可用于固定式监测探头。 |
| 14、环保理念,无消耗品设计,运行低成本,无储存费品。 |
| 15、可通过计算机软件对气体库进行升级更新扩展应用领域,且操作简便。 |
| 16、化学气体浓度极高的情况下,不需对其进行反冲仍然可持续工作。 |
| 17、可储存50组气体库,每组5-15种气体,对未知气体进行监测记录及报警 |
| 18、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技术指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 CO : 0-50ppm |
| H2S : 0-50ppm |
| CO2 : 0-10000ppm |
| NH3: 0-100ppm |
| O3 : 0-1.00ppm |
| HCN : 20.0mg/m3 |
| 二、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
| 1、 严格按合同的时间要求交货,产品到货后,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负责对产品的调试并免费提供对相关人员的操作流程及技术培训。 |
| 2、 产品必须取得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校验证书。 |
| 3、 提供终身维护修理服务,以成本价供应常用耗材及易损件。 |
| 4、 提供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包括发生的各式配件的更换、修理和应用软件升级等服务。 |
| 5、 提供热线服务及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 |
| 三、 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06年6月30日16:00以前向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询价回复文件(一式二份)。 |
| 询价回复文件包括: |
| 1.设备的详细配置及技术性能介绍; |
| 2.报价(人民币); |
| 4.售后服务承诺书; |
| 5.交货期 |
| 6.其它 |
|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下同); |
| ②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 ③ 授权代理证(复印件); |
| ④ 上海市技监局出具的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
| ⑤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联系地址: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联系电话:62983281 传 真:62989521 |
| 联 系 人:程明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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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2006年6月26日 |